千万别把“借条”再写成“欠条”啦!           ★★★
千万别把“借条”再写成“欠条”啦!
在经营中、生活中,少不了借钱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别人钻了借条的漏洞。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却有很大的区别哦!


怎么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法律证明力大?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性质

借款凭证(借款关系)

债权债务

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

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

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

体现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结算凭证。

双方当事人关系不明确,也可能是买卖关系、侵权关系

证明力

借条的证明力大于欠条的证明力

诉讼时效

20年有效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应当在借款事实成立的20年内主张权利。

2年有效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在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ab关系非常好,b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如果当初b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

结果却截然相反


那么,借条该怎么写?(以下内容:借条范本)



为购买房屋⑴,现收到⑵李白⑶(身份证号:123456……)⑷以现金⑸借出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⑹,借期陆个月⑺,月利率8‰(仟分之捌)⑻,贰零壹伍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⑼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小明

(身份证号:86754……)

借款日期:贰零壹伍年陆月陆日

备注:

⑵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极为常见。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⑶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定一致。

⑷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可避免就出借人身份产生争议。

⑸“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帐,应将其表述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⑹金额应既写为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也要写明币种。

1、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写清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

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

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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