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利用在超市担任收银员的便利,截留超市货款。8个月内她侵吞了货款12万余元。她还让男友林某帮忙转移赃款。近日,仓山检察院对黄某和林某分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转移赃物罪提起公诉。
2005年,黄某担任福州某公司螺洲连锁超市收银员,每月工资600元。去年1月至8月,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不如实将顾客购买的商品数量录入收银电脑系统,但按顾客买的商品实际数量收现金的方式,侵吞多收的钱。经查,刚开始,黄某每天截留货款二三百元,后来,她截留货款有时甚至超过每日千元。
去年8月底,超市盘点时发现短款,随即开始查找原因。
8月28日上午,超市验货员林某发现,黄某收取了顾客购买5个不锈钢汤盘的现金,但没有打电脑小票。林某随即上后台电脑查询,也没有该笔销售记录。林某马上将情况向店长反映,店长将黄某带到办公室,从其身上发现1400余元现金(按超市规定,收银员上班时间身上不允许带现金)。黄某寻机溜走了。
黄某意识到事情败露,便于次日凌晨1时,将男友林某找来,让男友帮忙转移赃款。天亮后,黄某继续到超市上班,林某遂将黄某银行卡内赃款12万余元转移。当天,警方接到超市的报警,在超市内将黄某抓获。黄某随后供出帮助转移赃款的男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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