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就送”,忽悠老百姓?宁波六部门表态:不提倡商家“满就送” 五一期间,商家促销将以满减或明折明扣为主。
五一黄金周临近,各商家已经是摩拳擦掌,商战火药味渐浓。而与往年不同的是,曾经被甬城商家视为促销“利刃”的“满就送”方式,很有可能退出商战舞台。记者获悉,昨日,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以及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部门明确表态:不提倡商家“满就送”! 六部门要求 促销坚持明码标价
市民钱女士对于商场“满就送”引发的火爆购物场面依然记忆深刻:“血拼”到凌晨以后,拿着计算器也无法让手中的赠券更合理地使用,“一场采购下来,用脑过度让白头发也多了几根。 ”她有点无奈地自嘲,不够理智的消费方式让她常常掏空了荷包却会买来一堆不需要的东西。而今后,购物将不再是脑力与体力的双重活动,购物将变得快乐和轻松。
根据国家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等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制定规范促销行为的具体规章,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不得以经济效益或其他任何借口忽视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开展真正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的促销活动,坚持明码标价,明折实扣,不提倡“满送”等形式的返券促销。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零售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宁波市贸易局营销管理处助理调研员周淑芬称。
商场老总称 商家利润不断在缩水
“以前‘满就送’就是商场促销的灵丹妙药,人气和销售额都是一路飙升。而现在每家商场都在大搞‘满就送’,不断提升活动力度,却很难让消费者更满意。”宁波第二百货商店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现在面对“满就送”,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已经没有了当初心跳的感觉”。
东方商厦总经理黄蔚光直言,满送的力度在节节攀升,而商家却面临利润缩水的压力,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浪费,是不折不扣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少数厂家和供货商为应付商场的返券促销活动,提高原价再返券,造成返券促销虚火越来越旺,原来满300(元)送100(元),现在变成了满300(元)送300(元),甚至送的赠券比买的还要多,让不少消费者质疑“商场的标价水分大得不见底”。“‘血拼’不应该是商家发展的长久之计。带来轰动效应的满送返券虽然给顾客一些实惠,但也暴露出购物环境、服务质量、价格诚信、人身安全等诸多问题。”周淑芬坦言,商家应该在服务、品牌和购物氛围等软硬条件上下功夫,才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备战黄金周 明折明扣将成主流
采访中,宁波第二百货商店、宁波新华联商厦、东方商厦等受访商家都对《办法》表示了支持,业内人士不约而同地表示:“这个《办法》出台将会有利于规范宁波商场的促销行为,对于市场的发展会有健康积极的作用。”同时,面对即将到来的五一消费高峰,甬城商家也在探索新的促销方法,以拉动商场的人气和销售业绩。
“五一期间的活动将会以满减或打折为主。”宁波市新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店长黄群立表示,希望藉此继续拉动商场业绩的提升,增强吸引力。而宁波第二百货商店除了实折实扣和赠送礼品,也会以娱乐辅助活动提升商场的购物氛围,“比如珠宝节的模特秀等活动,我们会进行更多的尝试,营造更好的购物氛围。”宁波第二百货商店营销企划部经理戴德甫表示。而记者从市场上观察发现,虽然《办法》刚刚出台,但甬城商家在促销时,绝大多数已经在采用满减或明折明扣等让消费者更明白易懂的促销方式。
大商场促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办法》明确,在限时购物、促销期限上,不得组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低于进货价格以及粮、油、气、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促销活动;要合理安排促销次数和期限,以开业、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的较大规模促销活动,一般应不少于3个营业日。
对于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的促销活动,《办法》明确要求,对市内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下同)的零售商,以开业、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的较大规模促销活动,应在促销活动开始10天前,将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各县(市)、区商贸部门也将建立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商业信用档案,对零售企业不良的促销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市内单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应当提供促销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宁波市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附件),并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登记有利于主管部门掌握企业的促销情况,对于促销行为中不规范的情况可以予以纠正。”周淑芬说。据悉,目前宁波市大市范围内有近百家商场超市卖场,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包含3000平方米)。
就事论市
宁波商场 如何走出“囚徒困境”
故事
一个叫Tucker的数学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警方将两个嫌疑人A和B关在两个独立的房间里单独审讯,并告诉他们:如果有人坦白,坦白者将被当场释放,不坦白者将被判重刑。事实上如果两人都不坦白,则警方只能将他们判无罪释放,当然这一点警方是不会告诉他们的。这样看来,A和B毫无疑问应该互相合作,共同保持沉默,但事实并非如此。
解读
A认为,如果自己不坦白,而B坦白了,B就会无罪释放,却留下自己独守牢房;当然如果B也不坦白,情况是最佳的,但A无法确信B在这样的诱惑下能不动心。而在A选择坦白的情况下,无论B坦白与否,A受到的惩罚都轻于前者。因此A最终会选择坦白。同理B也会做出坦白的决定,结果就是A、B二人一起坐牢。人们将AB的这种心态,称之为“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说明,每个人都理性地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各自的最优策略,但结果却适得其反。在如今的经济生活中,“囚徒困境”可谓无处不在。
借喻
以商场的“满就送”为例,从起初的“满100送50”逐渐演绎到“满300送300”。其实,商场具有较强的区域性,一个地区的商场数量相对有限,按理说信息沟通和合谋相对容易,但事实上,“囚徒困境”发挥了魔力,合谋无法真正实现。这一方面是由于商场面临短期考核压力,有时以牺牲利润为代价,拼命做大销售额;另一方面是因为谁又能保证其他商家一定会严格遵守合谋约定呢?更有甚者,部分商家丧失理性,其目标已不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把竞争对手挤垮。尽管“囚徒困境”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许是必要的,但多数情况下“囚徒困境”是导致博弈各方的多败俱伤。
解药如何才能摆脱“囚徒困境”呢?笔者认为,外部制度环境建设非常重要,宁波六部门关于反对“满就送”的表态,就为遏止“囚徒困境”提供了政策保障;其次,博弈各方必须尊重对方的合理利益,通过利益分享创造多赢,并使合作长期化;再次,设立附加的可置信承诺也能产生较好效果,如春秋战国时期常见的“质子”现象,它确保了国家间的同盟在短期内不会瓦解;最后,通过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消除博弈各方彼此间的不信任感,也是摆脱“囚徒困境”的一剂良方,因为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囚徒困境”的另一个罪魁祸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