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但生效前夕,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卷入“劳工门”事件。继沃尔玛、华为、泸州老窖等传出变相裁员消息后,世界第二大零售卖场品牌家乐福也在华遭遇退工质疑。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家乐福全国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均被要求在去年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家乐福宣称此次与员工重订劳动合同并非规避新法,而是为“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
甲方
维护法律尊严,不能做任何妥协
闫宝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
华为7000名员工辞职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劳动关系;正在酝酿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辞职一两天后又签约,工龄肯定不会这样就中断,实施细则倾向于认定间隔期会有一个相对长的时间,绝不会是两三天。一定要维护法律尊严,堵住一些可能出现的漏洞。
傅新(博士):
应该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是一种正本清源,是法制理念和劳动者应有权益的回归,它导致的结果并非一个增量,而是对民权、民生和劳动者权益机制的重建。对于一个成熟企业而言,他们应该把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放在首位,以此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由此带来的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自然就能帮助企业消化掉绝大部分新增的成本——如果新劳动合同法的确增加了企业成本的话。一些企业以新劳动合同法增加成本为由涨价,可能意在逼宫,即以此发泄对《劳动合同法》的不满,并给立法者施压,最终倒逼《劳动合同法》向符合他们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方向修改。对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坚决反对和遏制这种做法,严格遵守新法,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不能做任何妥协。
乙方
太照顾员工利益对企业发展不利
柳传志(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国家政策对企业来说太关键了。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样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说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是合同协议到期了要补偿这个问题,这样做了以后会带来什么问题呢?这个最直接的问题是企业这方面负担弄得太重了。
真正去研究新法的一些负面影响张维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可能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会有致命性的伤害。这个法律的出发点也许是对的,为了帮助低收入阶层,为了帮助工人和团体,但可能最后的结果相反,这个法律最大伤害的恰好是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民工,包括城市的一些普通的工人。这就需要“我们经济学家发挥我们的优势”,真正去研究一个政策法规,它的最终效果会是什么。
把握不好反而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王一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
以立法方式保护和提升劳动者基本权益确实必要,但如果把握不好,在内容和程度上做过头,就会事与愿违,劳动立法反而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在中国,劳动力过剩是不争的事实,企业或许会在提高雇员素质方面费些心思,但一般不会为招不到人发愁。从劳动立法的国际经验来看,在促进和保护一方利益之时,如果牺牲了效益,那么双方都会蒙受损失,特别是那些低层次劳动者的利益,更容易成为优先牺牲对象。
浙商声音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
浙商A(国内一家知名电器企业的董事长):
我理解华为、沃尔玛等企业的做法。任何法律都是各方利益平衡、妥协的结果。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似乎更站在员工这一边。
我们当然要按照新法的要求来做。新法规定加班要付双倍工资。我们只好不加班,改为“三班制”。但很多工人反而有意见,因为他们现在不加班了,收入少了。而他们到温州来打工,就是希望多赚点钱,吃点苦无所谓。
浙商B(一家知名玩具出口企业的董事长):
我们感到新法很难操作,比如有些员工他不愿跟你签合同,怎么办?还有,员工不加班了,他们晚上的时间怎么过?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恐怕许多人没有想到。
陈仁升(宁波奇迪集团招聘主管):
奇迪现有800多名一线工人,目前每个工人每月工资是1500元左右;根据综合险的交费标准,估计公司每月要为每个工人缴纳约300元的综合险,这对公司来说用工成本要提高五分之一左右。家电业本来利润就薄,不到5%;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公司的利润结构可能要出现很大的变化。
陈苗龙(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劳动合同法》实施这是好事。新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严格执行,一视同仁。假如执法不到位,或者执法不公平,反而会凸现竞争力的不公平,对依法经营的企业会是一种打击!
超市管理 编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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