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购买房屋⑴,现收到⑵李白⑶(身份证号:123456……)⑷以现金⑸借出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⑹,借期陆个月⑺,月利率8‰(仟分之捌)⑻,贰零壹伍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⑼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小明
(身份证号:86754……)
借款日期:贰零壹伍年陆月陆日
备注:
⑵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极为常见。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⑶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定一致。
⑷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是唯一的,可避免就出借人身份产生争议。
⑸“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帐,应将其表述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⑹金额应既写为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也要写明币种。
1、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写清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
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
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