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沙河口区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由于价格问题引起的投诉开始上升,个别超市多收了消费者的钱,营业员态度还很差。 消费者王先生在沙河口区一家超市为孩子购买了一袋膨化小食品,价格为3.80元,而营业员在用电脑收款时就把该食品打出了5.60元的单价,消费者询问为何价不同,营业员的回答让其目瞪口呆:“咋的,不就是多收了1.80元吗,我从兜里掏给你。”气得王先生投诉到消协。 消协认为,该超市作为经营单位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了,也完全谈不上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要求经营者立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按照消法有关规定给予。 消费者陆先生在沙区一超市购买了一个保洁用品,当时价签的标价是8.90元,付款时发现该商品的价格变成了10.90元,消费者询问经营者时,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现在搞活动,实际价签虽然变了,但电脑系统里的数据没有及时变更,所以价格不符。经营者承认多收了,提出把多收的钱退给陆先生就行了。消费者认为超市虽然把多收的钱退还了,可是耽误了消费者的时间。于是投诉到沙河口区消协。 消协认为,超市标价签变了,相应的系统就应该变,只要多收了消费者的钱就属于欺诈消费者。经营者最终按照消协的要求消费者。 |
|